请/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事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岗者,应提前办理请/休假手续,填写《请/休假条》,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考勤员存档;如确因急病、急事等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班前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复职当天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准假领导及考勤员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请/休假批准权限:
1、部长/车间主任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副总审批;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副部长/车间副主任/工段长请假:2天之内由部长/车间主任审批;5天之内由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技术员/助理/会计/出纳/食堂管理员请假:2天之内由部长/车间主任审批;5天之内由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班长请假:1天之内由车间副主任审批;2天之内由车间主任审批;7天之内由分管副总审批;7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副班长、员工请假:1天之内由班长审批;2天之内由车间副主任审批;5天之内由车间主任审批;5天之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第二十条续假因特殊原因员工休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手续相同;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者,按旷工处理
一般是休假人提出申请休假单给直系领导,经由人资部同意,再由分管领导同意,休假流程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