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最近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优化,旨在减轻市民短时停车的经济负担,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短时停车,从而提高车位周转率,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此次政策调整适用于济南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泊位、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这些停车设施将继续执行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现行收费标准,同时,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将免收停车服务费。
对于跨时段停车的情况,济南市将实行白天和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的方式。在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如果不足30分钟,将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则按一小时收费。
此外,济南市还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情况,为工作日外来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惠的停车措施。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也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等优惠措施。
为确保政策透明和公平实施,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标明停车场信息、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项新政策自2023年8月10日起在济南市多个区域实施,其他区县也可参照制定。此举有望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和经济的停车体验,同时促进城市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