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济南,外地车辆在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当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因此,济南限行外地车的时间是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