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19日宣判了一起汽车消费欺诈案件,判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消费者1300余万元。
这起案件中,该公司将一辆二手劳斯莱斯的里程表篡改后当作新车出售给顾客。
根据法院判决,该公司需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消费者贾女士在2014年1月花费520万元购买了这辆劳斯莱斯古斯特汽车。然而,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显示屏黑屏的问题,经过4S店检测,发现车辆可能被调过里程表。消费者认为这是明显的消费欺诈,于是将北京锦麟盛泰汽车公司告到北京朝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按车辆购置款的三倍赔偿。
据贾女士的律师李明宇介绍,从4S店提供的电脑检测记录看,车辆大部分设施数据显示行驶了5115公里,而部分设施显示的行驶里程则是1767公里。这意味着车辆的里程表被篡改过。贾女士认为,花500多万元购买一辆里程表被调过的二手劳斯莱斯,而购买时销售公司明确表示车是新车,这构成了消费欺诈。
消费者维权艰难,但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谨慎选择,避免被不良商家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