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是为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设置的临时停车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所谓紧急情况包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需要停车等待救援时,以及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如果车辆出现故障,应将车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同时在夜间、雨、雾等天气下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区域,必要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对于在应急车道违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处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