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距离;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许多老司机通过多年驾驶经验总结出了判断“三秒区间”安全距离的技巧。如果车辆在三秒内到达或通过标志,说明与前方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够;如果车辆在三秒钟后才到达标志,则意味着在安全距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