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VI,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防治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
VI标准对汽车废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微粒和碳烟等有害气体含量做出了规定,具体要求为每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0毫克,细颗粒物含量不超过3毫克,氮氧化物含量不超过35毫克,非甲烷烃含量不超过35毫克。此外,相比国Ⅴ标准,国VI标准对汽油和柴油的环保性能和使用性能均有所提升,汽油的芳烃含量上限降低了12.5%,烯烃含量上限降低了25%,苯含量上限降低了20%,柴油的多环芳烃指标含量上限下降了36%。这些改进可以有效减少发动机积炭,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