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在此之后,国五车型将不再允许上牌。然而,对于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车辆以及从省外迁入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在2019年10月1日(不包括10月1日)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
国六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都必须符合或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适用于浙江省。其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实施时间或标准要求。因此,在购买车辆前,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汽车销售商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