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雾天行驶时,为了提高能见度和安全行驶,机动车应该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开启雾灯可以提高驾驶员与周围交通参与者的能见度,确保行车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雾灯只在雾天使用,不能作为日常照明灯使用。此外,为了行车安全,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关于雾灯的相关信息如下:雾灯一般是指汽车雾灯,安装于汽车的前部和后部,用于在雨雾天气行车时照明道路与安全警示。提高了驾驶员与周围交通参与者的能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