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车辆并没有固定的报废年限。当其使用超过15年后,每年需要进行两次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则会被强制报废。车辆的报废年限是根据车辆的使用时间和座位数所设定的一项安全检查制度。小型车辆报废的流程包括:首先,车主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加盖车主印章;其次,向登记受理岗位提出申请,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然后,车主需持此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进行解体;接下来,回收企业在查验通知书无误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拍照;最后,车主需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