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时,驾驶员应先提高车速,靠近被超车的左侧,并保持不大于20m的跟车距离。接着,打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夜间还需用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待确认前车让超或做出让超示意后,方可向左打方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超越过程中,应确保前方道路畅通无阻,对面无来车。超过后,沿超车道行驶,超过被超车20到30m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
超车时应尽量提高两车的速度差,以减少超车距离和时间,保证快速完成超车。但需注意,喇叭的使用应恰当,避免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情况下错误使用。例如,遇到老弱病残时、出入医院、小区、学校、隧道、车库时、重型车辆频繁使用汽笛或声音巨响的喇叭、遇到动物时以及“路怒症”司机使用喇叭发泄等情况下都应避免鸣喇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