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需要交车船税。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车船税,将会面临额外的滞纳金并且会影响车辆的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规定,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摩托车的计税价格按照以下几种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摩托车,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摩托车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摩托车: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摩托车,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摩托车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摩托车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摩托车,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如果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摩托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摩托车、库存超过3年的摩托车、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摩托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摩托车,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摩托车的有效价格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摩托车,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摩托车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摩托车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