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件线索的移交规定如下: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需要转交给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对于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应该交由委局机关相关室进行办理;对于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则由预防腐败室直接调查处理;对于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需要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在经济业务事项方面,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的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