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是一项民事责任,其构成条件包括: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继续履行并不适用,例如合同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中,继续履行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是否适用继续履行这一民事责任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同时,对于其他民事责任方式的选择和应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