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那么,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
首先,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其次,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然后,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办出具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接下来,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最后,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