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限制。
对于不在海南省的个人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阶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对于在海南省注册的单位,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时,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仍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对于申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且已申请还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他们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海南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有关证明申请人已经提交申请居住证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申领指标手续和机动车登记业务。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在凭证复印件上签注“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居住证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