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周期(记分周期)是12个月,最高可达到12分。这个周期是从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然后不断地循环。例如,如果你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你的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你所记的分值未达到12分,那么记分系统会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在交清罚款后)清零。
但是,如果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就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还需要考试科目三)。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