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限行规定如下: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车型,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就属于限行范围。如果违反了限行政策,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但不会扣分。需要注意的是,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包括天津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都不能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因此,对于这些车辆,需要遵守规定,避免在限行区域行驶。如果不确定车辆是否限行,可以查看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是否在2008年7月1日之前,以及燃料种类是否为汽油,并查询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车辆的排放标准是否为国I、国Ⅱ,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属于限行范围。
天津国二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天津国二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的《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限行规定如下: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环保部车辆型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