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果存在异议,是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前往交警队或者车管所业务大厅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 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可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裁决仍不满意,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的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的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 对于交通管理处罚不服或者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情况,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