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车辆报废年限有严格的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车的使用寿命为8年,中型出租客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车为12年;
2.租用载客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车为15年;
4.公交客车的使用寿命为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经营客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大中型经营客车为15年,专用校车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为2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其他半挂车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