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速超速的处理时间一般是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于普通车辆高速公路超速的处罚标准如下:
- 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