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资格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就是无证经营,通常被称为“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车辆营运证应当随车携带,如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没有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暂扣车辆,并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名称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相同,制式、配发、使用、监管等方面需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其他可以沿用《道路运输证》的制度。
营运资格证是不能在异地年审的,只能在当地年审。这意味着如果车辆需要进行年审,必须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则属于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因此,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营运证。如果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没有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暂扣车辆,并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营运资格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制式、配发、使用、监管等方面需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