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如下:
1.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市财政会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于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和省财政会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2.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会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
3.对于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标准为1万元/辆,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50公里),补贴标准为0.5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