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需要本人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前往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 对于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十五日内持第三联(交银行联)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2. 若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扣留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或无驾驶证的持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 对于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