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如下: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在左转弯待转区闯红灯的情况下,一般会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拍摄取证。当车辆在左转弯待转区闯红灯时,摄像头会拍摄到车辆的违法行为,记录车辆违法的证据。这些证据将被交管部门使用,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依据。
因此,为了避免被拍到违法行为,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特别是在左转弯待转区,要特别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确保安全通行。如果驾驶人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可以提前查询相关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交通信号灯的表示而被拍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