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保持与同车道前车的安全距离。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同时,如果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