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车电瓶亏电后,一般需要至少两个小时的充电时间才能充满。在充电过程中,需要将电池正极连接到电源正极,电池负极连接到电源负极,并分两个阶段进行充电:
第一阶段是初始充电,使用初始充电电流进行充电,直到单室电压升至2.3-2.4V为止。然后将电流降低至初始充电电流的一半,继续充电直到电解液剧烈冒泡,并且电压在连续3小时内保持稳定不变。
第二阶段是补充充电,全部充电时间约为45-65小时。在此期间,温度应控制在35-40摄氏度。首次充电完成后,需要检查电解液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则需要使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调整后再进行2小时的补充充电,直到比重符合规定。
对于新电池,首次充电后往往无法达到标称容量,因此需要进行放电循环。放电速率应为20小时放电速率(即以额定容量的1/20的电流放电至单网电压下至1.75V)。
完成放电后再次进行补充充电,直到电池充足。经过一次充、放电循环后,如果容量仍低于额定容量的90%,则应再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