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两车道的限速通常是在40~60公里/小时。这一限速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所标明的速度。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因超速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没有明确的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而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40公里。
此外,对于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则为每小时70公里。这些限速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在不同道路条件下,机动车能够安全、有序地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