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上车速的规定如下:
1. 高速公路应明确标注各车道的行驶速度范围。最高车速限制在每小时120公里以内,而最低车速则不应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 对于小型载客汽车,其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最高车速则应限制在每小时100公里以内;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则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 当高速公路同方向设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维持在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设有3条或更多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达到每小时110公里,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则应保持在每小时90公里。若道路限速标志所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驾驶员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所示的车速进行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