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交强险可以解除。但是,在解除之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在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则需要退还投保人。
然而,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书面通知投保人,并在投保人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则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