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道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如下:
首先,所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最低车速则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这是为了保障交通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对于小型载客汽车,其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车速同样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包括大型货车、客车等,其最高车速则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另外,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当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有3条或更多的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样的设计是为了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同时确保不同车速的车辆能够有序、安全地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驾驶员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这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避免因超速或低速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