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需要支付过路费的。根据《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对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于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载重货车按照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于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所有过往车辆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货车的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进行收费。如果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就按照基本费率计收;如果车货总质量在10吨以上至49吨之间,就按照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如果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就按照5吨计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费金额不足15元,就按照15元计收。
对于超限运输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如果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如果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如果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