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养路费被整合至油价中,此举标志着我国公路养护费用收取方式的重大改革。养路费,原本是由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善的事业费。然而,自2009年起,这一费用在全国范围内被统一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以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
此次改革将养路费算入油价中,被广大车主视为一种公平且合理的做法。因为这意味着,不论是频繁行驶还是偶尔上路的车辆,都会按照其实际消耗的油量来间接支付公路养护费用。这种计费方式消除了以往统一收费的不公平性,使得每天都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再“占便宜”,同时也鼓励了更高效的燃油使用和公路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