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会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驾驶人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内容将根据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驾驶人的驾驶证才能被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