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车道的行驶规定
掉头车道是专门为掉头行驶而设立的,车辆应该在划有指定的掉头车道内进行掉头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然而,在有护栏(护栏一直到白线)的路口,当左转是红灯时,车辆不应该着急掉头,因为很可能在掉头的过程中被拍摄到,等待绿灯时再进行掉头。如果护栏离白线有几米的距离,车辆可以按照法规掉头。如果地面上专门有掉头车道和左转弯车道的指示标线,那么掉头车辆和左转弯车辆应当按照其指示分开通行,否则可能会被罚款。如果只有一条左转弯车道,且路口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车辆可以通过左转弯车道进行掉头。
总之,在掉头时,要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标志和标线指示进行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