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机动车登记证丢失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补办。首先,单位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具体的某个人去办理,委托书需要盖上单位的法人章。被委托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接下来,需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前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如果是因为丢失而需要补办,还需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并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然后补发或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如何办理补办手续在办理补办手续时,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委托书(单位出具的),需要盖上单位的法人章;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如果是因为丢失而需要补办,还需要交验机动车。此外,还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车辆管理所进行审查。如果所有材料齐全,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并补发或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