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科目二考试机会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都各有五次考试机会。这五次机会中,每次考试都包含一次正式考试和一次当场补考的机会,因此总共最多有10次尝试的机会。具体的交通规则如下:
第三十六条:如果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按照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取消预约。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那么这次考试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的考试都可以进行一次正式的考试和一次补考。如果申请人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然不合格,那么这次考试就终止了,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是,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重新预约需要在十天之后。如果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之前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能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预约的考试仍然不合格,那么之前所有已经合格的科目成绩都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