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取消了对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补贴条款。这是由于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新政策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同时,该政策也删除了与节能车、新能源补贴相关的条款,并明确了相关补贴事宜。
针对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情况,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节能车,将不再发放补贴;而对于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