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旧车报废后不给钱的情况,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总体来说,一般在报废后的半个月内,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对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对于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对于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如果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