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最轻的判罚如下:
1.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第三项或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如果参加劳动,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根据法律规定整理的,仅供参考,具体判决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大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