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日起,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的跨省异地检验已经全面推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进行检验。对于外省市机动车,需要按照常驻地备案受理原则,到备案登记地的社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管辖交警支(大)队办理。但大客车、摩托车(二、三轮、轻便)、延缓报废机动车、右置方向机动车和本市居民购置的外省市号牌机动车不在委托检验之列。而对于外省市居民的车辆,需要按照车主在本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上的地址进行确认;驻沪单位车辆则按注册在本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或按受骋于本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确认。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含)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副页须由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加盖委托检验业务专用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外省市机动车车主在本市的常驻地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居住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因此,车辆异地年检委托书并不是只能用一次,而是可以多次使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外省市机动车在办理委托检验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指定地址进行确认,才能顺利完成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