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开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不少于2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此外,当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紧急情况时,也需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夜间开车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看不清道路,因此在夜间行驶时应该特别注意灯光的使用。一般情况下,在晚上开车时只需开启近光灯即可。但如果遇到前方道路照明设施不足的情况,就需要开启远光灯。在会车时,如果之前使用的是近光灯,就不需要变换灯光;如果之前使用的是远光灯,则应提前变换为近光灯,以避免对向车辆无法判断车辆的宽度,从而引发事故。会车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判断是否继续使用远光灯。
在夜间行驶时,灯光的使用非常重要。除了远、近光灯的使用外,还需要注意转弯时一定要打转向灯,以提醒其他车辆自己的行驶意图。如果遇到前方道路没有照明设施,也需要开启远光灯。总之,夜间行车安全至关重要,需要特别注意灯光的使用和行车速度,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