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清零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已经缴纳罚款的,记分将被清除;如果还有罚款未缴纳,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除了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需要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