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该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其中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包修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可以享受免费修理服务,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如果在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总的来说,车辆三包法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后,能够享受到一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在购车前,建议消费者了解车辆的三包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