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的发明与奔驰品牌的关系
汽车的发明者是卡尔·弗里德里希·本茨,他是一位德国工程师。他在1879年发明了一台二冲程试验性发动机,但真正意义上的汽车是在1885年发明的。这台三轮汽车拥有卧置单缸二冲程汽油发动机,虽然容积只有785cc,最大马力仅为0.89PS,但已经具备了现代汽车的一些基本特点,例如水冷循环、火花点火、钢板弹簧悬架等等。1886年1月29日,卡尔·弗里德里希·本茨申请了专利(专利号:37435a)。因此,汽车的诞生年份有两种说法:一种是1885年(成功制造的年份),一种是1886年(获得专利的年份)。
卡尔·弗里德里希·本茨不仅是汽车的发明者,还是奔驰品牌的发明者之一。奔驰的创立是由卡尔·弗里德里希·本茨和戈特利布·戴姆勒共同完成的。卡尔·弗里德里希·本茨于1883年10月创立了Benz & Cie车厂,戈特利布·戴姆勒于1890年11月创立了戴姆勒发动机公司(Daimler-Motoren-Gesellschaft,简称DMG)。1926年6月29日,奔驰公司和戴姆勒公司合并,新公司改名为Daimler-Benz AG(戴姆勒-奔驰),这个公司就是梅赛德斯-奔驰公司的前身。
梅赛德斯(Mercedes)这个名字是奥地利商人埃米尔·耶里内克(Emil Jellinek)创立的,以纪念他的女儿梅赛德斯。正如奔驰S级的广告语“汽车发明者,再次发明汽车”一样,彰显了奔驰品牌的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