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机动车的报废年限
不同类型的营运机动车具有不同的报废年限。运营车辆通常在使用8年后报废,而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则稍长,为10年。然而,在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申请继续使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在延缓使用期间,需要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验。对于运营的出租车,由于每天都在道路上行驶,其行驶里程较高,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会强制报废。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在经营满8年后退出经营,其使用性质应当变更为“非运营机动车”,此时不再受强制报废年限的限制。
除了上述车辆外,微型载货汽车也属于营运车辆范畴,其使用年限为12年,到期必须报废。而重型载货汽车,即我们在路上常见的大货车,其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此年限后也将强制报废。另外,中型客运汽车,如大巴车等,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同样会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