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并且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本市的专用牌照额度。对于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额度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个人用户或单位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也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值得一提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不再获得本市的专用牌照额度。新的新能源车推广政策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