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交前几年的车船税。车船税是按年申报缴纳,申报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在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同时,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需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纳税人已提供前款资料信息,可以不再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的缴纳是按年进行的,如果未能及时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在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此外,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还需要提供反映车辆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证明。如果纳税人之前已提供这些资料信息,可以不再提供。因此,如果需要补交前几年的车船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