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汽车报废标准》通知 实施《汽车报废标准》通知

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宣传汽车新报废标准,并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汽车,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同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宣传汽车新报废标准,并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汽车,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同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期向当地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报告报废汽车所有人和车型信息。

对于使用年限达到《汽车报废标准》第二条要求的汽车(19座以下的出租车和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除外),如果车主想继续使用,就需要严格控制。

经检验,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要求的,市(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准予延期报废。准予延期退休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到期后应立即报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休期限的,可以依照规定批准延长退休期限一至二年。

延期报废汽车检验次数如下:

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各类客车每年检查4次;起重机、消防车、钻井车等从事特种作业的车辆,应当每年检验一次;其他车辆每年检查两次。

对于检验合格的汽车,对延期报废的汽车出具全国统一的定期检验合格证,并在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愿)上加盖延期报废有效年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