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是根据不同类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和使用年限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超过6年的车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对于营运载客汽车,如果车龄在5年以内,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5年的,则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对于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如果车龄在10年以内,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10年的,则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如果车龄在6年以内,每2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6年的,则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超过15年的,则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对于摩托车,如果车龄在4年以内,每2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4年的,则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对于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如果车辆超过报废年限,不可以再进行过户(买卖),但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进行买卖。